說明: 一、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1月30日起至2月24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 二、 申請表件請至本局網站:https://www.mlc.gov.tw/form/Details.aspx?Parser=28,8,49,,,,652(便民服務/表單下載/文化類)下載,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本局展演藝術科。 三、 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,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,申請資料不予退還。